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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遗  失  声  明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 2018年8月18 日作出《市北区郑州路两侧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青北政发【2018】25号),下列房屋权利人不慎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特此公告作废。

    2019年11月27日序号1权利人闫志岗

  地址

    闫家山村 791号内 2 户

  地号E10-7-47

  证号

    用地面积(平方米)

    青国用( 91 )字第51107号8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