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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孙云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邱支行已与王艺超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邱支行将依法享有的对孙云丽的债权 (  1、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邱支行 2017 年1月 13 日发放孙云丽保证贷款 299 万元,到期日 2017年 11月 15 日。该笔贷款到期后,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邱支行信贷人员对借款人及保证人进行了催收,截止 2019年 10月 26 日贷款余额 20 万元,账面欠息 656804.38 元。2、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邱支行 2017年 1 月 12日发放孙云丽保证贷款 299 万元,到期日 2017 年11月 5 日。该笔贷款到期后,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邱支行信贷人员对借款人及保证人进行了催收,截止 2019 年 10 月 26 日贷款余额187791.83 元,账面欠息 646868.99元)一并转让转让给受让人王艺超享有,包含债权的本金、利息及与债权有关的抵押、担保等权利,请你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向债权受让人王艺超履行相应的义务。

    特此通知。

    2019 年10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