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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

    青岛嘉家利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利鸿贵豪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利鸿兴邦实业有限公司、汪洪、邢莉琴:

    根据我与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本人受让了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据(2015)北民初字第 21号《民事判决书》所享有的债权及全部附属权利,现本人已经将上述债权转让给青岛崇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债务人青岛嘉家利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利鸿贵豪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利鸿兴邦实业有限公司、汪洪、邢莉琴自公告之日起向青岛崇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张超

    2019年 11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