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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公  告

    根据上级安排,为规范财务往来管理,现对以下企业的账务予以核对。

    一、企业如下:

    微山县瑞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二、核对时间及联系电话

    时间: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 4083782

    三、注意事项

    本次核对为当面受理,核对时,请出示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相关合同、发票、验收单、明细账等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核对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核对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确认。

    上述企业如未按期前来核对,对应的账务将按上级安排(或其他依据),作核销处理。

    本次核对仅限以上所列企业,其他企业不在此次核对范围之内。

    枣庄矿业集团(微山)富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11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