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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

    孙纲涛、赵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行与青岛新大唐阜瑞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书》,现将我行对你方所享有的、经青岛市市中公证处(2019)鲁青岛市中证执字第 4 号执行证书、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2019)鲁0203 执1358 号执行裁定书中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青岛新大唐阜瑞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接到本通知后向青岛新大唐阜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新大唐阜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