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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

    山东海王府大酒店有限公司、潍坊三鑫多利经贸有限公司、潍坊京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潍坊尚朋坊餐饮有限公司、潍坊市万氏实业有限公司、张学杰、王海云、王智敏:

    借款人山东海王府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有 4 笔贷款金额合计21777607.25 元,该债权已经被坊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 0704 民初 1941 号民事判决书确权,截至 2019年 10月 18 日,借款人尚欠贷款本金 21777607.25 元及利息(截至 2017 年8月 12 日的利息为 7920436.58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基准利率上浮 70% 后加收 50%计算,自 2017 年8月 13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我行已将该债权及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朱建萍。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请该债权债务人及担保人自通知之日起主动联系受让方朱建萍,并立即向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担保义务。

    特此通知。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0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