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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

    张学杰、张喜荣、张学兰、山东海王府大酒店有限公司、潍坊尚朋坊餐饮有限公司、潍坊市万氏实业有限公司:

    借款人张学杰在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有 4 笔贷款合计4999999.69 元,该债权已经被潍坊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791民初 633 号判决书确权,截至 2019年 10 月18 日借款人尚欠贷款本金4999999.68 元及利息(截至 2016年 9 月 28 日的利息 233067.53 元,2016 年 9月 29 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我行已将该债权及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朱建萍。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请该债权债务人及担保人自通知之日起主动联系受让方朱建萍,并立即向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担保义务。

    特此通知。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