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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

    青岛海能达燃料有限公司、孟祥峰、王亚丽、苏世龙、苏梦奇、李涛:

    根据高志清与青岛沂蒙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高志清已将对借款人青岛海能达燃料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金初字第 95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青岛沂蒙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截至2019 年 10 月 21 日,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2000 万元,针对上述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青岛沂蒙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利息、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青岛海能达燃料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孟祥峰、王亚丽、苏世龙、苏梦奇、李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青岛沂蒙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高志清

    青岛沂蒙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 年 10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