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四版

无标题

    公  告

    兹有我公司员工胡茂新 (身份证号:3703211971****211X),自 2019年 08月21 日开始未请假,也未到公司办理任何离职手续,至今旷工未上班,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予以除名。请胡茂新于登报5 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山东华夏神舟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9 年10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