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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潍坊北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潍坊龙华建材有限公司、潍坊华一饮料有限公司、刘小龙、闫丽、李春和、张荣荣、李明、刘开美、宋守卫、邹志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行与王慧媛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5)坊商初字第 920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王慧媛。请您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王慧媛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书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通知人: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坊子支行

    2019 年 9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