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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存 通 知 书

    丁学华先生:

    淄博建滨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滨于 2019年 8 月 14 日向山东省桓台县公证处申请提存肆万元整,用于清偿你与淄博建滨工贸有限公司2019年 6 月 5 日至 2020 年6月 5日的租赁费。

    现通知你:

    1、请携带身份证明、提存通知书或公告,以及有关债权的证明到山东省桓台县公证处(以下地址均可:1、淄博市张店区鲁泰大道 57 号甲 3淄博市应急管理局西邻,电话:0533-3172328;2、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777 号桓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电话:0533-8227012)领取提存款,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提存费用由你承担。

    3、自提存之日(2019年 8 月 14 日)起五年,超过五年未予领取,视为无主财产。

    山东省桓台县公证处

    2019 年9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