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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张店付家镇平价玻璃经营部:

    本委受理安佰明诉你单位追索工伤待遇纠纷案件(张劳人仲案字[2019]第510 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申请书(副本 )、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19年 10 月 11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 179 号青年创业园C 座4号2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