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四版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淄博优众牙科器械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超诉你单位追索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纠纷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19]第 315 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店区新村路 179 号青年创业园 C 座 4 号2层)领取张劳人仲案字[2019]第 315 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 年9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