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四版

法院公告

    常之凤:本院受理申请人李玉伦、孙玉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1581 民特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清市人民法院

    汪金星:本院受理付广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法律文书及(2019)鲁 1581 民初16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0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临清市人民法院老赵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清市人民法院

    刘清祖:本院受理闫学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法律文书及(2019)鲁 1581 民初17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15 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临清市人民法院老赵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清市人民法院

    王瑞芝:本院受理马俊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法律文书及(2019)鲁 1581 民初15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临清市人民法院老赵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清市人民法院

    吉乘明:本院受理徐华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1581 民初 4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老赵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王哲:本院受理原告黄秀荣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581 民初 2503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临清市人民法院

    韩存凯: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强诉你(2019)鲁 1526民初 809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付鸣钟:本院受理原告武俊华诉你(2019)鲁 1526民初 817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王光春:本院受理原告郝建强诉你(2019)鲁 1526民初 825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 日下午 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吕远: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鲁0811 民初 4776 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程国俊、闫美玲:本院受理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鲁 0811 民初 4775 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王立辉:本院受理原告陈燕诉你(2019)鲁 1526 民初897 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 日下午 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薛洪飞:本院受理陈庆虎诉你、娄来金、穆玉丽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穆玉丽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阳谷县人民法院

    袁金辉、王秀芹:本院受理原告德州正诺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428 民初 21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吴秀红:本院受理原告管其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鲁 1428 民初748 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城县人民法院

    周雪燕: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孙广生与被执行人周雪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7)鲁 1502 民初5942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 2019 年4月 11 日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502 执 852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范新营: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东芳与被执行人范新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2)聊东民一初字第 2337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 2019年4月 11 日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1502执 85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杜锋之、赵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被执行人杜锋之、赵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6)鲁 1502 民初 6533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 2019年4月 11 日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1502 执 856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狄顺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其芳与被执行人狄顺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8)鲁 1502民初52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 4 月 11日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1502执8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孙春晖:本院受理戚昌夫诉你及单宗才、日照冠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 2019年 8 月 19日8时 30 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孙春晖:本院受理段良国诉你及单宗才、日照冠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 2019年 8 月 19日9时 40 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孙春晖:本院受理李光强诉你及单宗才、日照冠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 10 时 50 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孙春晖:本院受理张金谦诉你及单宗才、日照冠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30 日内。定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11 时 55 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东营市黄河口土特产有限公司、东营天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马建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及广饶县源丰工贸有限公司、赵翠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共计 10182255.05 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经电话、邮寄、直接送达,均未向你们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591民再1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00 分,宣判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7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宣判均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宣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小发、聂仁华:本院受理原告王保华诉被告崔小发、聂仁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591 民初 6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崔小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保华借款本息 228000 元;二、驳回原告王保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720 元,由被告崔小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文龙:本院受理原告罗广明诉被告周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本院(2018)鲁 0591 民初 244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 21600 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50 元,由原告负担 710 元,由被告负担 340 元;公告费 500 元,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大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诉你、雷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一、两被告支付原告 35189元;二、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光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 11465.9元;二、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14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万达建安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欠款 563461.69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计 169038.5 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和第 10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培敬:本院受理原告东营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0591 民初 2941 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1、被告孙培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东营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240000元;2、被告孙培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东营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 2018 年10月 20 日的数额为 7680元;自 2018年 10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数额以 240000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恒丰实业有限公司、孙寿山、孙连山、孙伟、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欧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山东恒丰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 1000 万元、利息损失暂计 1070137 元及自 2019 年3月 26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依法判令被告孙寿山、孙连山、孙伟、山东速捷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巨益新能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六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和第10 日下午14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田新华:本院受理于名瑞诉赵磊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 8点 4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宋晓辉,于莉娜,段大伟,李启华:本院受理蓬莱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 0684 民初字第 23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王浩然,葛玲玲:本院受理李心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684 民初字第 28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栾彬: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684 民初字第27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张斌: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684 民初字第27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付淑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684 民初 39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威海建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田正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山岳粉磨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684 民初 25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我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烟台东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蓬莱市开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生效的(2014)蓬登民初字第 81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烟台市诚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9年 1 月 22日出具的编号为诚信法评字(2019)第 011 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地产评估总价值为 176.69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自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没提异议的,本院依法对上述评估的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

    蓬莱市人民法院

    温俊禹、赵海燕: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生效的(2014)蓬商初字第 93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2015)蓬执字第 937-3 号执行裁定书、烟台市诚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15 日出具的编号为诚信法评字(2019)第 033 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地产评估总价值为 221.02 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自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没提异议的,本院依法对上述评估的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

    蓬莱市人民法院

    蓬莱北驰车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蓬莱北驰车轮有限公司、胡孝伟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对查封你公司位于蓬莱市开发区金创路 22 号房产及土地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鲁 0684 执恢 171 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责令你公司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 3 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5日内,到本院协商财产处置价格。

    蓬莱市人民法院

    董益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臧吉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于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孙奉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黄卫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9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