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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借款人

    青岛国力康工贸有限公司担保人

    青岛嘉纳可可制品有限公司

本金及利息

    债权本金金额:¥5,750,000元;利息金额:¥ 2,264,211.11元

  债务合同

    《借款合同》(2015 年小贷周借字第041号)及相关担保合同

    根据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转让方)与青岛亚恒商贸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出现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青岛城乡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青岛亚恒商贸有限公司

    2019 年4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