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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公 告

    苗法宋、山东红大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山东红大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丽天抽纱有限公司、菏泽恒康海绵有限公司、张富国、刘中敬 :

    申请人菏泽开发区惠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苗法宋、山东红大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山东红大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丽天抽纱有限公司、菏泽恒康海绵有限公司、张富国、刘中敬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菏仲字第 837 号,本会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次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 10 日上午 9 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会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创业大学综合楼西楼五层西首中小企业仲裁庭。

    联系电话:0530-6201189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9年 4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