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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公 告

    刘中敬、菏泽恒康海绵有限公司、山东丽天抽纱有限公司、山东红大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山东红大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苗法宋、张富国:

    申请人菏泽开发区惠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中敬、菏泽恒康海绵有限公司、山东丽天抽纱有限公司、山东红大地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山东红大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苗法宋、张富国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菏仲字第 835 号,本会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重新组庭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次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 10 日下午 16 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会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创业大学综合楼西楼五层西首中小企业仲裁庭。

    联系电话:0530-6201189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9 年4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