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经我 ( 郑新利,身份证号码372301196311213819)单位与孙岩涛(身份证号码 372301198203024411)充分协商,我将对你单位享有的全部债权 (包括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等)全部转让给孙岩涛,孙岩涛已成为你公司的债权人,自你单位收到此公告之日起,由孙岩涛向你单位主张权利,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特此通知。
债权人:郑新利
2019 年 4 月10 日
经我 ( 郑新利,身份证号码372301196311213819)单位与孙岩涛(身份证号码 372301198203024411)充分协商,我将对你单位享有的全部债权 (包括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等)全部转让给孙岩涛,孙岩涛已成为你公司的债权人,自你单位收到此公告之日起,由孙岩涛向你单位主张权利,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特此通知。
债权人:郑新利
2019 年 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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