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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 〇 一九年四月十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夏炜  联系电话:13791127552

    住所地:济南市经七路 168号

    公  告  清  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2019年1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9年1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序号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

  债务人

    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

    龙口市泛林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

    山东诺维科轻量化装备有限公司

    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

    烟台龙强贸易有限公司

    烟台荣达木业有限公司

    莱州市鸿旺工贸有限公司

  担保人

    龙口市丛林铝材有限公司、龙口市丛林塑胶带有限公司、道恩集团有限公司、张培良、吕卫萍

    龙口市丛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丛林集团有限公司、苏振佳、荆淑岩、张培良、吕卫萍龙口市丛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杜景龙、王香荣

    长青建材产业(蓬莱)有限公司、张洪亮、于霄龙、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烟台龙强贸易有限公司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房义海、曾惠荣

    莱州市银泰贸易有限公司、张铭、张丕菊,韩秀军

  币种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人民币人民币

  本金154,966,940.9451,989,410.2120,000,000.00149,959,948.3260,665,345.164,500,000.003,99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