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改制,凡与以下三家单位签订的有关业务合同、协议:(1、临沂市人防建设开发管理工程处2、临沂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3、临沂市防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需在2019年2月28日前到临沂市人防建设开发管理工程处重新确认。逾期不来确认的,原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应我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我公司均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自行灭失。
特此声明。
临沂市人防建设开发管理工程处
2019年2月19日
特此声明。
临沂市人防建设开发管理工程处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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