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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

    淄博奎达实业总公司(债务人):

    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奎二村民委员会(担保人全称):

    根据翟纯强与李京涛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翟纯强对你单位享有的债权【具体以(2002)川法民初字第137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金额为准】,已经依法转让给李京涛享有,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淄博奎达实业总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奎二村民委员会,请尽快向李京涛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翟纯强

    李京涛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