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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 日期:201809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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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22日作出青北政发【2017】85号《征收决定》,对泰山路135、137号零星片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但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表)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相关房屋权利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青岛市市北区泰山路137号1单元2楼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人:杨刚,联系电话:13780672961)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相关房屋权利人袁风桥

    被征收房屋地址

    泰山路137号2 单元301户

    补偿决定书编号

    货币 补偿 金(元)(货币补 偿方式)

    青北补决 字【2018】266号1047582.1

    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区间段/平方米(房屋补偿方式)

    中海寰宇天下E 地块项目

    67.96-

    74.89

    中南熙悦项目

    92.81-

    137.22

    宜昌路31号项目

    76.61-

    109.22

    海 岸路 36号 项目

    66.5-

    102.6

    产权调换房 屋 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15日内 不 选择)

    市北区海岸路36号6 号楼 2单元1108户,6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