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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809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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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福润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杨仁强、青岛海丰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刘振国、李淑兰:

    青岛福润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于2015年5月20日,贷款本金720000元,借款合同号为:青农商即墨通济支行流借字2015年第6016号;于2015年12月29日,贷款本金1099000元,借款合同号为:青农商即墨通济支行流借字2015年第6036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债权和担保权利,按现状转让给王洪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向王洪波履行义务。

    通知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