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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公 告

  • 日期:2018091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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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2016年4月22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长山路14号、长山路44号、铁山路71号、临淄路74号),下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产权人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黄台路54号,电话:18863994967)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序号1234被征收房屋坐落市北区长山路14号市北区长山路44号市北区铁山路71号市北区临淄路74号8户原房屋权利人刘桂华(故)李锡俊(故)李桂兰(故)张忠义(故)分户评估单价13997137301373013997装修评估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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