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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8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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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青岛晨晓进出口有限公司、于娟、纪雪松:

    根据 2018 年 6 月 28 日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与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将依法享有的对青岛晨晓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包括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约定的主从权利,详见(2017)鲁 0281 民初字第 336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转让给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请债务人自本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还款责任。

    特此通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2018年 8 月 15日

    资产转让清单编号12借款人名称

    青岛晨晓进出口有限公司

    青岛晨晓进出口有限公司

  抵押人于娟、纪雪松于娟、纪雪松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合同编号

    (青农商胶州胶州路分)流借字(2014)年第116 号

    (青农商胶州胶州路分)抵字(2014)年第 116号

    (青农商胶州胶州路分)流借字(2013)年第062 号

    (青农商胶州胶州路分)抵字(2013)年第 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