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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07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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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123

    贷款企业名称

    济宁鲁淀生物产业有限公司

    邹城深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邹城市鑫汇源工贸有限公司币种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

    担保

    方式保证保证

    原币债权本金余 额( 截 至2017年5月20日,单位:元)

    抵押、

    保证40000000180000004269899.49担保人

    济宁一九贸易有限公司,刘莎莎,张宗书,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邹城华宜物资有限公司,邹城吉泰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邹城华北钢材城有限公司

    邹城鑫泉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正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德源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贾祥会,刘德刚,侯贻晶,张学平,李计海

    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编号:SDAMC09ZQZR2017金字020号),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4日

    附:  公告清单

    标的资产清单:债权标的资产清单  单位:元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531-67776274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 1237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17年5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担保人应予履行的相应本金、利息余额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