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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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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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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锐信投资有限公司与青岛富广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富广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青岛瑞盛浩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锐信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其对 97 年信业字第 304 号、98 年信业字第 198 号、98 年信业字第 277号《借款合同》项下对借款人青岛大阳科技公司共计 3 笔的贷款债权本金合计(折合人民币)7500000.00 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整)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含附属担保权益),依法转让给青岛富广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富广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将此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转让给青岛瑞盛浩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所对应的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已依法转让给青岛瑞盛浩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现三方联合公告要求债务人青岛大阳科技公司及担保人青岛安通产业开发中心,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瑞盛浩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于女士16678616829

    锐信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富广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瑞盛浩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发布

    2018年 6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