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柯乃瑛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刘珍娟、纪爱尚所拥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柯乃瑛。截止2018年6月29 日的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 元,诉讼费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 90914.5 元,借款人应支付给柯乃瑛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柯乃瑛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18年7月4日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人柯乃瑛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18年7月4日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