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公 告

  • 日期:201807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山东兴中商贸有限公司、济宁实现工贸有限公司、邹城市欣政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华实物流有限公司、李吉敏、李建军、高秋、刘中丽、李政、李轶群:

    申请人济宁市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8)第516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杨林、仲裁员姜炜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梁少宏组成仲裁庭。组庭后10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0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4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