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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 日期: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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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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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我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刘洪静债权两笔,债权本金合计 48 万元,欠息合计108685.54 元(利息截至 2018 年6月 26 日)及对陈晓美债权一笔,债权本金为 35 万元,欠息金额 141115.59 元(利息截至 2018年 6月 26 日)转让给陶华(身份证尾号为 3021)。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及相关担保人,请债务人及相关担保人将债权所涉款项(本金及利息)支付给受让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山东金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