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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807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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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欧特莱化工有限公司:

    申请人东营市金凯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和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于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日作出〔2017〕东仲字第151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东营仲裁委员会

    二0一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