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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 日期:201801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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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小棚、王秀华:

    因周继芬欠王晓静借款本息未还,周继芬(以下简称“ 转让方”)与王晓静(以下简称“ 受让方”)于 2018年1月5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经将依法享有的对债务人芦小棚、王秀华330 万元借款本金债权及相应其他相关权利【即(2013)高民初字第732 号判决书确定的芦小棚、王秀华应当履行的所有判决义务】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上述债权转让事实,请债务人芦小棚、王秀华将上述判决书中确认的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支付给受让方,并依法向受让方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公告。

    周继芬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