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镐润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王凯阳于 2018年1 月5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王凯阳将其依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南商初字第 304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对青岛宏源加油站、高玉东、王瑽 、青岛贵致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依法转让给青岛镐润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请青岛宏源加油站、高玉东、王瑽 、青岛贵致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向青岛镐润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若借款人发生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人:王凯阳
债权受让人:青岛镐润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请青岛宏源加油站、高玉东、王瑽 、青岛贵致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向青岛镐润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若借款人发生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人:王凯阳
债权受让人:青岛镐润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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