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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 日期:201801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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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镐润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王凯阳于 2018年1 月5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王凯阳将其依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南商初字第 304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对青岛宏源加油站、高玉东、王瑽 、青岛贵致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依法转让给青岛镐润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请青岛宏源加油站、高玉东、王瑽 、青岛贵致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向青岛镐润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若借款人发生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人:王凯阳

    债权受让人:青岛镐润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