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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 日期:2018011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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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玉亮(370321196211071810)与淄博金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伊伟(370321197801211814)于2012年签订的协议书(位于桓台县新城镇城南村东南角)土地一宗,因淄博金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伊伟未按合同支付费用及违约金,给耿玉亮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构成根本违约。耿玉亮特向淄博金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伊伟通知解除上述合同,该通知刊登之日合同解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