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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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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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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17日

    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我院办理的〔 2017〕临技字第 106 号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与临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该案中涉案临沂市银雀山公园地下商场二期工程的造价予以对外委托审计。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二楼拍卖大厅办理对外委托事宜(协商有关事项、选择专业机构、质证有关材料、通知参加现场活动等),并携带身份证件或派员持授权委托书等按时到达。根据法律和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被通知人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不影响有关活动的进行及效力,并由被通知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文博:我院办理的〔 2017〕临技字第 107号汪东海与周文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该案中周文博名下位于罗庄区义堂镇凤凰花园小区(原义堂社区)5 号楼 30 套房产及车库对外委托评估。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 15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二楼拍卖大厅办理对外委托事宜(协商有关事项、选择专业机构、质证有关材料、通知参加现场活动等),并携带身份证件或派员持授权委托书等按时到达。根据法律和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被通知人逾期不至,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不影响有关活动的进行及效力,并由被通知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7 年 10月 30 日裁定受理了韩德亮对潍坊市志军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潍坊市志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经本院审查,截止 2017 年 12 月 27 日,潍坊市志军化肥销售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969846.65 ,负债总额为20233812.67 元,资不抵债 17263966.02 元。潍坊市志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12137974.00 元,负债总额 23456327.28 元,资不抵债 11318353.28元。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 2018年 1 月 5日作出(2017)鲁 0784 破2 号之一、(2017)鲁 0784破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被申请人潍坊市志军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潍坊市志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安丘市人民法院

    李建辉、徐雪亮:本院受理张志强与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英慨、林瑞芬:本院受理原告杨佃政诉被告刘英慨、林瑞芬、张永立(2017)鲁 0703 民初2191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固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董小冬、马情情、董华山、吴桂芳、董立勇、齐耀辉: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区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703 民初 10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 60 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朱丽华、张延泰:本院受理丁本国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冠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302 民初 127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85868 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军艳: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冠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1302 民初 1278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152840 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迎芝、诸葛祥瑞、王强之、孙长春:本院受理原告临沂市顺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302 民初 1389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孟刚、曹佩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722 民初 4234 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马文良、王立先:上诉人马全田、王风山、付宝和不服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5)乐商初字第 795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乐陵市人民法院

    闫岩:本院受理原告黄真真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乐陵市城邦商业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玉岭诉你公司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1481 民初 19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臣强:本院受理原告张松松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夹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爱忠:本院受理原告匡华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81 民初 232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娜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81 民初 24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夏津县裕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原审原告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及原审被告许春霞、李斌修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 (2013)德中商初字第 15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应予再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16)鲁 14 民监字第 10 号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有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邑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保峰与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作出(2017)鲁 1422民初 1089 号民事判决,判决作出后,被告杨保峰不服,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第六十日视为送达。

    宁津县人民法院

    申存良、李相臣、朱效敏、刘宗举:本院受理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魏志学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

    成武县人民法院

    臧相峰:本院受理王保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苟村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成武县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受理原审原告赵建国与原审被告菏泽海阔天空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菏泽市东方明珠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王强转让合同违约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06)菏牡民再字第 44-2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海曌、海潮峰、孟令红、海二保、杨翠霞、刘智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明海氏实业有限公司、东明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曌、海潮峰、孟令红、海二保、杨翠霞、刘智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庭审理。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春江: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波诉你及被告李书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李萌、赵学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骆起勇:本院受理原告李明诉你及张恒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骆起勇:本院受理原告侯超诉你及张恒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骆起勇:本院受理原告刘双清诉你及张恒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骆起勇:本院受理原告马文强诉你及张恒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商河县人民法院

    董云明:关于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川农商行)申请执行李凤明、高强、董云彬、黄衍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4)川执字第 197 号。淄川农商行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案号为(2017)鲁0302 执异 114 号。本院现已作出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杜希岗:本院受理原告庞月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302 民初 78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汪军(汪筠):本院受理原告王红霞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0302 民初 36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刘娜、孙晓峰: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与被告刘娜、孙晓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391 民初 14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徐文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 民初 190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徐文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 民初 190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桓台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徐文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19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县惠松经贸有限公司、桓台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徐文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191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徐文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 民初 191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徐文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 民初 19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徐文水: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19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石玉军、邢立红、王立新、沈领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22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刘有奎: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第 24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县惠松经贸有限公司、周松: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0321 民初第 244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桓台县惠松经贸有限公司、刘有奎: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第 2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县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徐文水、周松: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第 244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县惠松经贸有限公司、周松: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0321 民初第 24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县志远工贸有限公司、周松: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0321 民初第 24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桓台县惠松经贸有限公司、桓台金星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刘有奎: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第 24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桓台县惠松经贸有限公司、刘有奎: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0321 民初第 24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翔振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轩诚机械有限公司、桓台县惠松经贸有限公司、周松:本院受理原告桓台农信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鲁0321 民初第 244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劭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25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孙艳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25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郭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25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荆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257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巩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255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伊茂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 民初2563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牛家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 (2017)鲁 0321 民初25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路宁、刘海峰、路秀青、高强、姜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 0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于克东: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于克江与被执行人于克东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两案。执行过程中,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于克东所有、位于桓台县鲁中建筑商城 18 号楼一单元二层东、西户、一层东户共三套房产。分别经山东金昆仑拍卖有限公司、淘宝网拍卖后,申请执行人于克江以流拍价格 1 176 086 元接受上述房产并折抵相应价值的债务。上述房产所有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自本公告生效时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于克江。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金峰、刘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连兵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评估你们名下位于桓台县少海路 1327 号世纪阳光佳苑阳光村5 号楼 2 单元 1 层东户房产 (产权证号:08-1019329)一处。山东智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 房地产估价报告》:该房产包括储藏室市场价值总价 90.68 万元,单价 7200 元/平方米。如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向我院申请重新鉴定,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山东淄博饮料酒厂、山东省桓台县供销社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齐物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单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上午 0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桓台县人民法院

    于孝新、邢立红: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鸿嘉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于孝新、邢立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桓台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王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鸿嘉置业有限公司诉王璇、魏衍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鲁 0321 民初 28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顺达矿业有限公司、中融泰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企三金海(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永德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都支行与被告淄博顺达矿业有限公司、中融泰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企三金海(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永德泰能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3 民初 12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清玉: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江春、武玉国与被上诉人沂源县成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清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3 民终 33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燕、刘详宜:本院受理原告史文杰诉你与被告山东地正实业有限公司、日照国岳热力有限公司、 日照大兵糖业有限公司、 费洪军、匡云兰、费立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山东地正实业有限公司、日照国岳热力有限公司、日照大兵糖业有限公司、费洪军、匡云兰、费立明就 (2016)鲁 03 民初 302 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允宝、于翠萍、刘允昌、刘庆兰:本院受理上诉人马明亮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刘允宝、于翠萍、刘允昌、刘庆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3民终 238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胜国、顾贵红、曹宁: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02 民初 464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刘振娥:本院受理原告薛功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113 民初3362 号民事判决书(判不准薛功生与你离婚,案件受理费 300 元由薛功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乔寿君:本院受理申诉人刘芃 与被申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申诉人刘芃 已经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河北鼎佳热工业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河北鼎佳热工业机械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 3130005144549915、出票金额贰万元整、出票人济南富华瑞达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隆尧县瑞通汽车配件厂、出票日期 2017 年9月 20 日、汇票到期日 2018年 3 月 20 日。三、自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晶联电子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济南晶联电子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 31300051 45617913、出票金额伍万元整、出票人济南金威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款人济南晶联电子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7 年 12月 27 日、汇票到期日 2018 年 6月 27日。三、自公告之日起 18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鼎恒重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济南鼎恒重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号码3130005144561762、出票金额陆万柒仟壹佰陆拾壹元肆角陆分、出票人济南世纪天邦汽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河北远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出票日期 2017 年 11 月 1 日、汇票到期日2018 年 5月 1 日。三、自公告之日起 12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德斌、王庆荣、李德宾、王绍凤: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103民初523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鹏、毛红娟:本院受理的原告曾庆福诉王来远、马国春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103民初547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闫尚苓:本院受理原告纪玉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伯温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华成泵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伯温环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7)鲁 0304 民初 307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邵德成: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德利机械租赁供应站与被告邵德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103 民初 508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