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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刑事执行人权保障,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建立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二三事

  • 日期: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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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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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河口区检察院在上级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人权保障的全新视角,以检察监督职能为支撑,推动了刑事执行人权保障工作内涵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高检院、 省院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等多家媒体作了报道,高检院、省委政法委、省院工作简报分别予以转发。结合工作实际、整合各方力量,搭建“七位一体”综合平台,形成内外部资源共享、协同治理大格局,为中心各项工作插上了“金翅膀”。

    紧扣诉讼节点,实现功能设置一体化

    坚持把人权保障理念贯穿始终,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等刑事诉讼活动中全程关注。构建七大模块,将非法证据排除、诉讼权利救济、电子监控、羁押必要性动态评估、审前表现纳入量刑、认罪认罚案件督导、社会保障等诉讼各环节涉及刑事被执行人权益保障的七个方面全部纳入,执检、侦监、公诉等部门均可登录平台共享应用,既有一般的常规保障,又有针对关键诉讼节点、薄弱环节的专项保障,形成全链条、全方位的人权保障工作格局。

    盘活数据应用,实现工作运行智能化

    设置专门模块,把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检察机关的数据引入平台,实行案件网络管理、信息自动抓取、案件即时层报、文书自动生成、流程监控自动预警、业务数据自动生成,统一受案、统一答复事务性咨询、统一数据出入口及案件信息查询,开展数据查询比对、分析处理,为人权保障案件办理、 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加强羁押必要性动态审查,综合评估羁押表现、案件办理以及家居情况等,依职权主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建立非法证据排除数据库,将所有被羁押人的入所体检录像、照片、体检记录等生成档案,作为审查侦查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延伸工作触角,实现权利保障全面化

    坚持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社区矫正人员、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纳入平台,促进各类人员保障全覆盖。对非羁押的,统一佩戴电子手环,通过实时监督倒逼执法行为规范;对羁押的,向每名在押人员发放载有个人信息的二维码卡片,并在每个监室安装扫码设备,需要约见时,只需扫描二维码,系统自动将约见申请发送至驻所检察人员手机。认真梳理法律规定,通过权利告知、检务公开、提出纠正意见、落实法律援助等措施,依法保障知情权、律师会见权、控告申诉权、立功检举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各类权利保障全覆盖。

    强化工作衔接,内外合力集约化

    积极争取区委支持,成立刑事执行人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河口区院牵头,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社会力量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开展。建立各机关驻中心工作室,推进权利保障与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刑罚执行的无缝衔接。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联合网上追查、联动执法,对违反规定的刑事被执行人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对可能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执法司法行为进行监督,还与法院、看守所联合建立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衔接机制,对表现好的在押人员,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幅度为10% 。该中心还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建了涵盖工会、团委、妇联、民政、街道等社会各界共计197 人的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协作共赢的帮扶教育新机制。

    该中心是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建立的,有效解决了审前羁押率高、监督和帮教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成立以来,河口区审前羁押率从2014 年的42% 降至目前的27% 左右,贯彻了无罪推定原则,体现了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和平等权的尊重。中心还有效提高了监督能力,2014 年以来,监督立案撤案 79件,追诉漏犯59人,纠正漏捕49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96件。在强化监管和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合法权益保障,既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又提高了社会包容度,增强了悔悟革新的自觉性和回归社会的能力。 2014年以来,河口区刑事案件的认罪服判率保持在92%-97% 之间,在河口区执行非监禁刑的329人,全部实现了再就业,再犯罪率逐年下降,2017年9月,河口区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区。

    河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