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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宣告让司法公正看得见

  • 日期: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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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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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理,后悔当初贪财偷了别人钱包,以后我会吸取教训,好好做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在乐陵市检察院宣告庭上忏悔道。

    初冬,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乐陵市检察院对一起不起诉盗窃案件进行公开宣告。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去集市赶集,在菜市口,突然看到抱着孩子的赵女士的包从肩上溜到胳膊上,包口敞开,一浅红色钱包露出。李某某瞬间起了贪心,趁赵女士不备,窃走钱包。随后,李某某跑到偏僻的地方,打开盗窃来的钱包,将包中的2300 元现金据为己有,后将钱包丢掉。同日,李某某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 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情节,且系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院遂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宣告庭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阐明了不起诉事由和依据,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该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并签字确认。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 我们应该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而不是空想不劳而获,希望你能够深刻反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好好做人,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李某某听后后悔地低下了头,表示要吸取深刻教训,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宣告结束后,办案检察官还结合本案特点,就盗窃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年龄等以及逮捕等强制措施的目的、意义和条件,以及自首、刑事和解等法律问题进行以案释法,增强了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悉,检察宣告制度是山东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的重要举措之一。在检察院设置专门的宣告场所,召集当事人、赔偿请求人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旁听观摩,由办案检察官对容易产生争议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刑事申诉复查结论、刑事赔偿处理决定等13 类决定进行当面宣告、送达法律文书并进行释法说理。此举有助于推进检察工作公开、透明、动态、开放,拓宽公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

    公开宣告制度让相关人员在宣告的当场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促使检察人员在作出决定时保持谨慎认真的态度,提高办案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司法。在宣告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全程参与,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构建起检察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机制。对不起诉等案件,检察机关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对作出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等多种形式公开审查,最大限度地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检察人员认真听取各方诉求,现场答疑解惑,消除误解分歧,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决定,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同时,通告宣布程序向其他旁听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起到了警示和预防作用,有助于社会稳定。

    检察宣告制度自实施以来在各地取得了积极的实践效果,初步形成了“公开宣告、社会监督、当事人评议、跟踪回访”四位一体的宣告制度。今后,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规范检察宣告的程序内容,采用网上公开、 远程视频公开、 书面公开等多样化的新型公开模式,加强人民监督员的实体型参与,依托派驻检察室扎根基层的优势深入推进检察宣告制度,以期实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李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