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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

  • 日期: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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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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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再犯罪案件时,邀请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家庭教育师张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吕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改过自新,取得了良好效果。

    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吕某两次犯罪间隔较短,对再次犯罪表现的并不在乎,且没有生活目标,对家庭教育表现的十分反感,其母亲也反映平时根本无法与吕某沟通交流。针对这一情况,办案人员向张奇科长咨询后,认为可以对吕某开展心理疏导,并对其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

    心理疏导过程中,通过与吕某及其母亲分别开展“面对面”、“心与心”的交流,逐步了解和掌握了吕某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以及两次犯罪背后的心路变化,从而摸准症结,耐心对吕某进行引导,使其切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起生活目标和理想信念,并向吕某母亲详细解释了与孩子沟通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其今后多听取孩子的意见,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帮助孩子早日走上人生的正轨。肥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