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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检察院

出台政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 日期: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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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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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市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推动烟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近日,烟台市检察院研究出台了《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强化对各类犯罪的预防及查处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企业周边治安的专项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犯罪行为,为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大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注重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虚假诉讼、贪赃枉法等司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为合法经营提供司法保障。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各类市场主体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 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脱贫、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就业保障、教育培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加强法律监督方面,《意见》明确,全市检察机关要持续开展经济领域的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严肃查办各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打击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妥善处理涉法涉诉问题,保护投资安全。

    为避免办案对企业造成影响,《意见》还明确规定,全市检察机关需认真研判和正确把握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区分执行政策偏差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界限,注重办案策略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同时,《意见》还从如何树立大局意识,如何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表示,努力打造平等、公正、高效和安全的发展环境,全力服务招商、护商、安商,是检察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各基层院要在全面落实《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主要矛盾、主要问题,推出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更好推动烟台经济发展。

    孙毅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