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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院检察官情牵贫困被害人为被害人家属送上司法救助金

  • 日期: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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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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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 11 日,郓城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赵文立带领控申科干警,与省检察院派驻郓城“第一书记”孙承文、颜华栋一同到该县侯咽集镇为刑事被害人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侯咽集镇党委书记葛广勋参加了救助金发放,并对两级检察院联合开展贫困被害人司法救助的做法给予高度称赞。

    2016年11月 19日,犯罪嫌疑人潘某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郓城至李集大杨集的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侯咽集镇侯楼桥北时,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致使被害人王某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潘某某家庭困难,王某家人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而王某的丈夫精神受到严重打击,不能劳动;王某还有一14 岁、正在读初中的未成年人孩子,其公公、婆婆身体有病,缺乏劳动能力,也是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致使本来生活困难的家庭变得更加拮据。

    省检察院驻郓城“第一书记”颜华栋在该村走访贫困户时,了解到王某家这一情况,立即向郓城县检察院进行了通报。郓城县检察院刘绍军检察长随即安排控申部门,对王某案件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根据该院与县扶贫办联合制定的《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对接实施办法》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办理、及时救助的要求,及时启动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在确认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两级院检察官第一时间将3000元救助金发放到王某近亲属手中。

    随后,检察干警对仍处于悲痛中的王某丈夫进行了开导,鼓励其振作起来,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刘霞  彭亚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