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展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我行与青岛天一仁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行对你方所享有的编号为(青农商城阳 流亭支行)外授字(2013)年第(003)号《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权计借款本金112万美元,依法转让给青岛天一仁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青岛天一仁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2017年6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及我行与青岛天一仁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行对你方所享有的编号为(青农商城阳 流亭支行)外授字(2013)年第(003)号《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权计借款本金112万美元,依法转让给青岛天一仁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青岛天一仁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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