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转让方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和债权受让方丛栋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和担保权利人陈涛、许迎春、陈霞、淄博永泰化工厂有限公司基于编号为GX13034的《抵押典当贷款合同》项下享有的所有债权、担保权利及其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济南市天桥区人 民法院(2014)天商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益,主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小写:2,000,000.00),依法全部转让给债权受让方丛栋。丛栋于受让债权之日成为陈涛、许迎春、陈霞、淄博永泰化工厂有限公的合法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由于陈涛、许迎春、陈霞、淄博永泰化工厂有限公地址不详或下落不明,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与丛栋特此公告通知。请陈涛、许迎春、陈霞、淄博永泰化工厂有限公司向受让人丛栋履行相关债务清偿义务。
特此公告。
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
丛栋
2017年6月26日
特此公告。
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
丛栋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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