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致: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风国、刘伟: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转让方”)与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经将编号为(20930000)浙商银借字(2015)第01013号《借款合同》、编号为(451009)浙商银高保字(2015)第0010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贷款债权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请贵方向“受让方”履行债务/担保债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7年6月27日
致: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风国、刘伟: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转让方”)与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经将编号为(20930000)浙商银借字(2015)第01013号《借款合同》、编号为(451009)浙商银高保字(2015)第0010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贷款债权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请贵方向“受让方”履行债务/担保债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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