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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62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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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山东莘县对外贸易公司职工:

    根据破产程序,管理人正在办理职工失业保险金补缴工作,请符合条件的职工,务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个人应承担的失业保险金缴至莘县外贸公司管理人账户,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办公地点:原莘县外贸公司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蔡先生

    山东莘县对外贸易公司管理人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