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转让方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和债权受让方于淑萍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方将其对债务人李文、济南顺广源贸易有限公司享有的所有债权、担保权利及其相关权益(主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小写:700000.00),利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按照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市商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计算。)依法全部转让给债权受让方于淑萍。现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李文、济南顺广源贸易有限公司,请债务人李文、济南顺广源贸易有限公司向受让人于淑萍履行相关债务清偿义务。
特此公告。
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
于淑萍
2017年6月26日
特此公告。
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
于淑萍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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