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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处罚决定书》

催告通知书

  • 日期:2017060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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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国土资责履字〔2017〕08 号

    王宝芝:

    你单位违法占地一案,潍国土资行罚字﹝ 2016﹞ 第3409号于2016年9月 23日在《山东法制报》公告,你单位未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现期限已满。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中第三项内容:对 1483 平方米采矿用地处以每平方米 20 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 29660元。十日内将罚款缴纳到所指定银行,并将罚没款收据交回到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坊子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否则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切后果自负。

    指定银行:坊子邮政储蓄银行

    地址:坊子新区凤凰大街区政府对面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