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10:30 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电子或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烟台市芝罘区裕顺巷 25 号内 1 号房产,房产证号:烟房私证 E字第 46231 号,建筑面积 76.94㎡ ,土地证号:烟国用(2003)第 146788 号,拍卖评估价715234 元,竞买保证金 14 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7年 6月 20日 11 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恒丰银行莱山支行,账号:5000 7714 7812 011),并于2017 年6月20日 15 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烟台子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现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不负责交付;
2、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535-4238077 刘女士
拍卖机构地址:
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39 号
烟台子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6月2日
一、本次拍卖标的:烟台市芝罘区裕顺巷 25 号内 1 号房产,房产证号:烟房私证 E字第 46231 号,建筑面积 76.94㎡ ,土地证号:烟国用(2003)第 146788 号,拍卖评估价715234 元,竞买保证金 14 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7年 6月 20日 11 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恒丰银行莱山支行,账号:5000 7714 7812 011),并于2017 年6月20日 15 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烟台子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现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不负责交付;
2、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535-4238077 刘女士
拍卖机构地址:
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639 号
烟台子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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