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保时通员工奖惩办法》及劳动合同约定,张国卫(3705021978xxxx521X)自2017年5月2日起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已达15天以上,我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自本公告之日起你我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请你于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则由你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人:叶经理
联系电话:0546-8310186
山东省保时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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