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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3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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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志信:

    你自2017 年2月 3 日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研究,并报工会批准决定:自即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公司于 2017年3 月1日以 EMS 特快专递的形式(编号1073473307016),向你的居住地发出了《关于庄志信重违纪事实告知书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告知书》。本快递被退回。现再次公告送达。

    你如对此告知书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我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另,你也可以向山东省诸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