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详见附表 )送达评估报告,现向下列相关权利人公告送达青岛市长山路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 分户评估表》、《装修补偿分户评估表》。请下列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青岛市青城路 13 号院内平房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联系人:杨刚,联系电话:15726251581)领取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表》、《装修补偿分户评估表》,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 10 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 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6 年11 月25日序号123456789101112被征收房屋地址青城路 3 号 39户铁山路 24 号长山路 37 号30户高苑路 32 号10户周村路 54 号7户临淄路 74 号38户邹平路 65 号甲周村路 91 号2户铁山路 61 号16户长山路 33 号5户长山路 16 号14户
相关权利人姓名长山路 6 号 2 单元408 户
殷玉珍
宋荣进
殷少华、阮洋杜荆蓬
房屋评估单价元/㎡
李秀爱、王栋 王美芳
孙风欣
路传增、周兰平、路婕
贺铭芬、马骏
王风熙
杨培林、史建平
张洪友、张忠帅
蔺希武、崔秀兰、蔺竹昌、崔红、蔺阳141961333013530139971373013930139971373013797133301399714396装修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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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 10 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 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6 年11 月25日序号123456789101112被征收房屋地址青城路 3 号 39户铁山路 24 号长山路 37 号30户高苑路 32 号10户周村路 54 号7户临淄路 74 号38户邹平路 65 号甲周村路 91 号2户铁山路 61 号16户长山路 33 号5户长山路 16 号14户
相关权利人姓名长山路 6 号 2 单元408 户
殷玉珍
宋荣进
殷少华、阮洋杜荆蓬
房屋评估单价元/㎡
李秀爱、王栋 王美芳
孙风欣
路传增、周兰平、路婕
贺铭芬、马骏
王风熙
杨培林、史建平
张洪友、张忠帅
蔺希武、崔秀兰、蔺竹昌、崔红、蔺阳141961333013530139971373013930139971373013797133301399714396装修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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